陈玉凤同学,学号2419111048,身份证号:(3610xxxxxxxxxxxx4222),你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连续2周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和《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七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6年11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地址:井冈山大学17栋205教研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96-8115650;QQ:1600273582;联系邮箱:1600273582@qq.com;联系人:刘老师,13755470215。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