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制度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所必须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2.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建成一支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
3.通过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4.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和职业的创造者。
三、工作内容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将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专业要根据国家即将颁布的体现创新创业教育内涵的高等教育人才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改革课程体系,完善培养方案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创新工程实践、就业指导等创新创业教育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库,支持慕课、微课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以拓宽学生视野和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平台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是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通过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拓展与延伸,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全校各专业开设2学分的“创新创业基础与训练”(其中创新创业训练1学分)和1学分的“就业指导”等创新创业类公共必修课程;另外,开设创新思维与方法、学科前沿、研究方法等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
2.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
各专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在专业相关领域、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发掘本专业创新创业的教学内容,通过讲座或课程形式,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使各专业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专业内涵,并在学科专业基础上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
3.在部分专业实施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
部分专业可尝试将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纳入专业课程。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可以侧重于创新教育,也可以侧重于创业教育。如在工科类专业可以强化创新教育,培育创新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以专业创新成果为基础的创业实践;在经管类专业中鼓励学生以创新的理念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创办企业,并为学生创办企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三)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
建设创新与创业对接,集大学生创新工场、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条件,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的众创空间,使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基地。
加强井冈山大学科技园和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孵化基地面积,逐步增加孵化企业数量。同时,依托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州工业园、青原区工业园的创业孵化基地,吸收更多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
逐步在有条件的学院(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分园,以满足各学院(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的需要。
2.建立学生参与科研创新训练机制
推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强化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在有条件的专业,把学生科研训练纳入专业培养计划,设立相应学分,提供实验室开放环境,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训练,吸引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通过科研训练,增强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可以通过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达到创业实践的目的。
3.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育的作用
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教育的作用,将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训练等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第二课堂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现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自由交流,在全校形成浓郁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4.建立一批专业对口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各专业要根据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在一些实力较强、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专业对口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借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良好实践条件和有关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
注重发挥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管理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形成一支创新创业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结合的较高素质、较优结构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
制定专兼职职教师管理规范,聘请100名左右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3年为一聘期,加强对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指导。
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学校从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教学酬金、教学培训、教改立项、教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促进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积极性和水平。
(五)深化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1.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通过引入“翻转课堂”、提高小班授课率,加强师生互动,推动本科教育的主体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建立一批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室,为改革教学方式提供条件保障。
2.改进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支持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3.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并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所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实验室。
4.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逐步制定非标准答案考试方案并推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
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新创业训练、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探索跨学校学分互认模式。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在正常学制的基础上可延长修业年限2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完善成果发布机制,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推动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鼓励教师、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入股创办企业。鼓励校企联合,促进产学研合作,对科研成果转换显著的给予奖励。教师、科研人员利用自己的技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在当地创办企业的,其无形资产可作价出资,出资比例由双方约定。
(四)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经费投入
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将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并保持逐年有所增加,为创新创业教育稳步、持续开展提供物质上的保障。同时,通过社会捐助、个人支持等渠道,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金和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持重点项目。
(五)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
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团体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通过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创新创业论坛、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邀请企业家及相关领域的政府官员到校讲座、对话,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等课外创新创业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创业动机与需求。
(六)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教师创新创业
完善教师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学校同意并签订有关合同后,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创新创业教育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井冈山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建立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协调,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科研处、科技园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部)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指定1名负责人统筹本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落实好创新创业教育职责
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来实施相关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规划,制定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
2.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接中科创大工作;负责井冈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争取更多校外资源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和管理;负责安排创新创业导师为学生开设创新创业讲座和创业培训;负责遴选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负责遴选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创业项目路演系统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数据和材料;协助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创新创业导师进行培训。
3.教务处负责设置、建设和实施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融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负责组织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4.人事处负责制订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和教师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有关制度,以建立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5.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对全校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及就业教育和指导;负责毕业生创业情况统计;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发掘学生创业项目。
6.科研处负责师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各学院推进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校团委负责组织好学生社团活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活动,发挥学生社团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
8.科技园负责组织开展师生企业孵化培育工作;协助科研处做好师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参与师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9.学工处负责加强与企业联系,争取更多企业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列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10.各学院(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好创新创业教育,有条件的学院(部)可申请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分园,以满足各学院(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所需,真正发挥学院(部)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三)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总结
每年12月初,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学院(部)要对本年度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有关成果材料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于每年12月底形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计划。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